2017年9月,《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對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做了具體規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南寧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自主開展了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建設單位委托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南寧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并于2018年11月2日在南寧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召開了自主驗收會議,成立了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驗收組由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南寧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監測南寧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設計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南寧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水土保持監理單位南寧品正建設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單位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驗收組認為,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實施過程中落實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水土流失防治指標達到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目標值,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驗收組一致同意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通過驗收。經驗收組與會議審議,形成了《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現將本次驗收情況在南寧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官網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附件:1. 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2. 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
3. 南寧吳圩機場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